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的通知 | ||||||||||||||||||||||||||||||||||||||||||||||||||||||||||||||||||||||||||||||||||
发布者:姜宗显 发布时间:2016-11-17 16:41 浏览次数: 次 | ||||||||||||||||||||||||||||||||||||||||||||||||||||||||||||||||||||||||||||||||||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科技进步”奖助金的通知 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根据《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办法》,学院决定评选2016-2017年度“科技进步”奖助金。 一、 评选要求 1. 参评资格: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评选条件及要求参照《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办法》。 3. 名额分配。
二、 工作安排 1. 11月22日21:00前,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班级资委汇总后交各年级辅导员。 2. 11月25日前,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评审。 3. 11月25日—28日,公示。 特此通知。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办法 一、奖助金名称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 二、奖励范围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受奖励、资助学生应符合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尊敬师长; 2、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同学、沟通协作;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 5、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成绩优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扎实。上一学年度各科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前25%范围内;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考查成绩在良以上);专业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7、学习态度认真,刻苦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奖助金名额及分配 本奖助金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分伍年,每年肆万元,于2015年至2019年逐年发放。 每年发放的肆万元中,叁万贰仟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捌仟元作为奖学金发放给优秀学生。 具体评选名额和金额分配如下:(每年)
五、评选原则及办法 1、“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小组由学院工程管理研究所和学生工作组成员组成,管理小组负责本项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2、奖助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下简称《评定办法》)和《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 4、每年10月份,向学生发布“科技进步”奖助金的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11月份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确定评定结果。 5、学院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有关规定及评定结果发放奖助金。 六、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