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7年中天建设助学金评定细则 |
发布者:马志凤 发布时间:2017-11-20 22:36 浏览次数: 次 |
各系、各研究生班: 中天建设集团面向我院学子捐赠中天建设助学金。根据相关捐赠协议,现将我院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2、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生)。 二、奖金金额及人数 中天建设助学金,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学院全体研究生共8个名额。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申请条件 申请研究生中天建设助学金必须至少满足前4条条件中两条(2017级研究生满足一条),5、6条中一条: 1、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50%;2017级研究生保研保博或考研成绩专业前50%; 2、担任班长、支书、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德育助理等核心学生干部,为集体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要贡献的社会公益事迹者; 3、研究生期间发表(已录用)权威论文,中文核心及以上,或申请一项专利;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 5、家庭贫困,或者家中突遇重大事故,或者有直系家属病重等家庭困难情况; 6、在该学年申请助学贷款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评定小组 主 任:李振环、李 斌 副主任:刘华北、毛勇杰 委 员:骆汉宾、王 琳、罗 辉、陈志军、邹志云、马志凤、骆 晶、程建国、蒋伟光 五、申请及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 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提交中天建设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个人申请书(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科研情况,学生工作社会实践情况等三部分)、个人成绩单(加盖公章)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基本情况需包含详细家庭情况及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病医疗证明、家庭贫困证明等家庭困难证明材料或生源地贷款回执单、校园地贷款申请审批表复印件),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可附活动照片,材料打印汇总后交到西六楼306研工组柯钊处,联系方式15527282523; 2、材料审核和评选:11月24日(星期五),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材料内容和学生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结果; 3、结果公示:11月25日—11月27日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六、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工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