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智造顺德奖助学金”的通知 |
发布者:马志凤 发布时间:2015-05-03 20:00 浏览次数: 次 |
各系、各研究生班: 顺德区人民政府面向我校学子捐赠“ 智造顺德奖学助学金”。根据相关捐赠协议,现将我院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指标 智造顺德奖学金面向全日制研究生,按1:1推荐1人,奖励金额5000元。原则上2015届毕业生不参与评选。 二、 学生参评条件 满足前3条及第6条,第4、第5条至少满足一项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 学习能力强,具有出色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竞争意识;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列学院前50%,(高年级按照一年级成绩计算,一年级按现有成绩计算); 4. 担任班长、支书、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德育助理等核心学生干部,为集体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要贡献的社会公益事迹者; 5. 研究生期间发表(录用)权威论文; 6. 已获评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其他社会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该奖项,且不能同时申请其他社会奖学金。 三、评选安排 1.个人申请: 4月27日下午17:00前提交个人申请书(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科研情况,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情况等三部分)、个人成绩单(加盖公章)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基本情况需包含详细家庭情况,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可附活动照片。材料打印汇总后交到西六楼307研工组葛伟助理办公桌; 2.材料审核和评选:4月28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材料内容和学生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结果; 3.结果公示:4月29日—5月1日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解释。 土木工程与力学研究生工作组 201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