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5级、2016级、2017级)评定细则 |
发布者:马志凤 发布时间:2017-10-11 20:40 浏览次数: 次 |
各系: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特制定2017-2018学年2015级、2016级和2017级研究生(博士和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2015级硕士少骨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仍采取冲抵学费的方式,故此次不在参评范围内); 4.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我院2015级、2016级、2017级在籍博士及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在职研究生、定向非少骨非强军)。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3.硕博生(硕士阶段)、硕士免推生、保返研究生、少骨计划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2016级硕士生未修满德育学分原则上不得参与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大学语文除外);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备注:对于2015级研究生,若重修后通过课程考核并取得成绩,本年度可以参加评选。 四、评定原则及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制定适合本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上报学校备案。 2.各系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查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