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19年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 专项(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4-17 17:36 浏览次数: 次 |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鄂知发[2019]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湖北省辖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和指南以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高校可申报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和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各一项),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项目资格。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单位申报前须仔细阅读《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zscqj.hubei.gov.cn),确定申报项目类别,并按相应类别指南要求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高校院所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书中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知识产权‘三大工程’”指南要求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须提交电子件(附件证明材料需扫描)。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属地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部属及省属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形式审查。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省知识产权专项项目库。 (五)项目立项。省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9年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申报指南.docx 2.2019年湖北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试点企业申报指南.docx 3.2019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x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