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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学院2011-2012学年研究生学业助学金实施办法

    时间:2011-09-09 浏览次数: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0】16号)及研究生工作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通知》、《水电学院2011-2012年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指标额度》,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水电学院2011-2012年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助范围

    1、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0】16号)的规定及本学年度的具体情况,2011-2012学年学业助学金资助研究生为2007级直博生、2008级博士(主校区)、2009级博士、2010级博士、2011级博士、2009级硕士(2.5年学制及以上,资助5个月)、2010级硕士、2011级硕士,以上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

    2、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应聘校拨助理岗位。

    二、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融合平时导师反映意见,本学年,我院研究生助学金岗位设置为助研、助教、助管。

    三、资助原则及办法

    (一)非定向博士生

    1、本学年度我院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的发放范围为2007级直博生、2008级博士、2009级博士、2010级博士、2011级博士。

    2、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0】16号)的规定,本学年度我院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助学金按照实际人数发放,不向导师收取助研费用。

    3、按照相关规定,公派联培生、校际联培生在国家、学校批准资助的出国(境)留学(在外联培)期间内,不再享受校内学业助学金。

    (二)非定向硕士生

    1、总体原则

    (1)对我院可享受学业助学金的非定向硕士生,实行最高资助津贴500元/月的政策(包括学院岗位和学校岗位)。

    (2)我院非定向硕士生从事助研工作均有享受助研金的资格。

    2、助研岗位的设置原则

    由导师根据科研需要聘用,聘期一学年,平均资助津贴为250元/月。导师可根据助研学生的表现、能力和贡献酌情调整助研津贴。

    3、助教岗位的设置原则

    根据学院规定,副教授(含)以上级别的老师在本学年开设课程期间,可以选聘非定向硕士生担任助教,聘期一学期。助教的岗位津贴与其工作情况的综合评定挂钩,具体方案是:

    学期末根据其工作情况的综合评定发放课时评定助教津贴。课时评定津贴计算方法:

    ①综合三个方面(导师、选课学生、助教个人)的打分情况(百分制,优秀85分—100分、良好75分—84分、合格60分—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确定综合评定结果(三个方面的平均分);津贴发放以综合评定结果为准。②综合评定前三名者,给予5元/课时的奖励;综合评定合格者,发放标准津贴;综合评定不合格者,发放津贴为零;(标准津贴=15元*课时数);③评价标准参照“水电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职责”。

    经统计,本年度上半学年我院副教授(含)以上级别的老师开设课程21门,可选聘助教21人。

    4、助管岗位的设置原则

    由学院各行政部门申报岗位需求,面向全院学生选择聘用,聘期一学年。用人部门有权聘用、考核、辞退助管。助管岗位在助研岗位的基础上再给予250元/月的资助津贴。

    5、导师个人可根据需要对助研、助教指标和津贴进行调剂。

    6、对于未能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导师可以予以适当资助。

    四、附件

    1、水电学院聘任2011学年(上半年)助教的通知

    2、水电学院聘任2011学年行政助管的通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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