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学校2010-2011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依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水电学院自身实际情况,现将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获得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一二年级学生无电脑和移动通信工具者优先;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和先选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能多于3门(新疆、西藏学生可第一学年可以放宽至5门)。
3、愿意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工作;
4、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2000元。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本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上请注明申请助学金等级),于2011年9月27日晚22:00以班级为单位,2011级、2010级交至各班班主任,2009级交至黄斌处,2008级交至颜文森处。学工组将联合院资助委员会和班主任,根据学校相关制度、本院系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计划和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本院系获资助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考虑各年级实际情况,各年级初步名额分配如下,根据申请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助学金名额分布 11级 10级 09级 08级
一等助学金 14 9 8 6
二等助学金 30 19 18 16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学工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