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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评选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时间:2012-05-14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教育部党组精神,2010年4月以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从而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证。为充分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60周年校庆,校党委将于今年"七一"前表彰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一)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10个。

    (二)先进党支部50个。(在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中评选)

    (三)优秀共产党员200名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评选条件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奋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严格遵纪守法,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坚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履行好党组织在引领师生员工思想、推进事业发展、协调各方利益、服务人民群众、建设党员队伍、发展党内民主等各项工作职能,制度健全,机制顺畅。

    4.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带领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工作成绩突出。

    5.群众基础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和师生中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二)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围绕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师生需求,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公开承诺"、"党建创新"、"党员亮牌"、"岗位奉献"、"服务师生"和"典型宣传"等活动中,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

    2.注重改进和创新党支部工作方式。注重调查研究支部工作,积极探索支部工作新形式;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重视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程序,积极慎重发展党员,落实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机制。

    4.严格组织生活,规范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办法。

    5.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无党员违纪现象。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6.党支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1.优秀教职工党员

    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带头服务师生。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积极、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利益。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师德,恪守学术道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2.优秀学生党员

    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成为学习榜样。

    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成才意识,发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勇于面对困难和挫折,勤奋进取,艰苦奋斗,自立自强,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带头服务同学。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爱护同学,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及时反映同学正当利益诉求。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带头弘扬正气。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积极为学校争光;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作斗争。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

    1.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申报。

    2.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申报。有学生党支部的单位可申报先进教职工党支部和先进学生党支部各1个,其他单位可申报先进教职工党支部1个。

    3.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

    (二)评审

    校党委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单位申报的奖项集中初评。评审会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审批。评审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校党委审批。

    (四)公示。校党委在校园网上对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表彰活动是我校全面总结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更好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

    (二)认真撰写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除提交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外,需另附事迹材料。申报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的单位请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优秀共产党员的个人请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围绕创先争优活动主题,真实可信,事迹突出。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于5月2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许昌敏、李强

    联系电话:87542301、87542203

    电子邮箱:zzb@mail.hust.edu.cn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表彰登记表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水电学院各支部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5月18日下午17:00前报送到学生工作组。

     

     

                       

    • 附件【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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